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16年第4号关于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的反推销期终复审的公告

时间: 2024-03-08 作者: 比利时QUARD400耐磨板

  年4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称查询机关)发布2010年度第15号公告,决议对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

  2015年4月21日,应中国大陆锦纶6切片工业请求,查询机关发布了重要的公告,决议对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所适用的反推销办法进行期终复审查询。

  本次期终复审查询的被查询产品与原反推销办法的被查询产品相同,即锦纶6切片,学名聚己内酰胺,又称聚酰胺-6切片或尼龙6切片,英文名称Polycaprolactam,Polyamide-6,(简称PA6),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39081012。

  查询机关对假如停止反推销办法,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对中国大陆的推销和危害持续或再度产生的或许性进行了查询,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推销法令》(以下简称《反推销法令》)第四十八条,查询机关作出复审裁决(见附件)。

  查询机关依据查询的终究成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施行反推销办法的主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推销法令》第五十条及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决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查询机关裁决,假如停止反推销办法,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对中国大陆的推销或许持续或再度产生;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对中国大陆工业形成的危害或许持续或再度产生。

  自2016年4月22日起,按商务部2010年第15号公告发布的产品描述和反推销税税率对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持续征收反推销税,施行期限5年。

  自2016年4月22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交纳相应的反推销税。反推销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反推销税额=海关完税价格×反推销税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反推销税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推销法令》第五十三条的规则,对本复审决议不服的,能够依法请求行政复议,也能够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所适用的反推销办法期终复审裁决.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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